医疗救助新增一万受益人金额增至一万五

 
  东方网9月27日消息:本市下月起将正式开始实施新的医疗救助政策。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调整的医疗救助政策,适当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以及年度限额标准。

  目前,本市医疗救助主要是低保对象;全年每人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2001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已经累计对24.98万人次实施不同程度的医疗救助,投入医疗救助资金近2.6亿元。

  “据有关部门近年的统计数据分析,患重病、绝症且医疗费负担在3万元以上的救助对象,约占医疗救助人数的5%。”新闻发言人焦扬表示,按原政策规定,这些对象以前能得到的医疗救助额度全年累计最高只有5000元。但是他们实际的负担有时超过了3万元,生活和医疗都遇到了困难。同时,对于低收入家庭中非医保的大重病患者,原来的政策还没有覆盖到,他们的医疗困难更加突出,有的甚至“因病致贫”。因此,新的医疗救助政策,有助于缓解困难家庭“吃药”挤占“吃饭”的矛盾,适当改善困难家庭的生活状况,避免更多困难群众因患重病而陷入生活困境。

  据初步预计,新政策调整后,实际受益面可能在去年4.3万人次的基础上,再增加1万人次左右。

  调整一:救助对象范围扩大救助范围从现政策规定的所有低保家庭中患大重病的成员扩展到城镇低收入家庭患三类大病的家庭成员,使政策惠及到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50%的家庭中患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精神病等大病的对象。

  调整二:年度限额标准分类分段

  调整后的上海医疗求助政策针对部分患大重病救助对象医疗费用负担过高的突出矛盾,将按照“分类分段”的办法,实行分段救助,以体现政策的梯度效应。

  ●对全年实际负担医疗费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救助对象,全年每人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5000元。

  ●对全年实际负担医疗费超过3万元的救助对象,其3万元以下部分,按上述标准执行;3万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非医保人员按40%、医保人员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一般不超过1.5万元。

  申请:符合有关医疗救助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咨询并提出申请。

  据悉,上海医疗救助政策的另一个调整是,针对部分患大重病救助对象医疗费用负担过高的突出矛盾,将按照“分类分段”的办法,实行分段救助,以体现政策的梯度效应。调整之前,本市医疗救助全年每人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而此次调整后,对全年实际负担医疗费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救助对象,全年每人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5000元。对全年实际负担医疗费超过3万元的救助对象,其3万元以下部分,按上述标准执行;3万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非医保人员按40%、医保人员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一般不超过1.5万元。

 


选稿:实习生 梁佳莹 来源:青年报 作者:汤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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