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给广大从业妇女的一份厚礼
东方网2月28日消息:编者按
劳动报2月22日头版刊发《少吃几包话梅换来一份保障———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推出》消息后,不少单位和读者纷纷来电询问该项保障计划的详细内容。该报记者日前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请她作解答,现刊登如下。
参保的条件是什么
凡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年龄未满55周岁的女性从业人员(包括乡镇企业和外来务工的女职工),可在本人所在单位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本计划(每个单位必须有占女性从业人员总数80%的女职工参加。女职工总数小于、等于十人的必须100%参加)。
本计划也可作为《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特种重病保障计划”)的附加保障计划,对已参保本会“特种重病保障计划”并仍在保障期内的女职工,可享受缩短免责期的优惠条件。
另外,参保必须附上本单位上年度的《劳动情况表(104表)》或能正确反映本单位女职工准确人数报表的复印件。
如何计算保障期限
每期保障期限为三年,于缴纳保障费并交齐符合要求的投保单、名单清册两份及电脑盘片(姓名、身份证号)的次日零时起,到三年保障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后另办续保手续。
如何缴纳保障费
缴费方式有以下两种,参保单位可任选一种缴费方式:1、每人每份的保障费为36元,保障期满不返还;2、每人每份的保障费为400元,保障期满返还400元。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只能参保一份,超出的份数视作无效。
对保障责任有何规定
首期参保执行180天免责期,即在保障期内,被保障人于保单生效之日后180天起,经职工保障互助会认定的本市二、三级医院首次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女性生殖器官癌,可向职工保障互助会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
已参保“特种重病保障计划”且仍在保障期内的被保障人执行90天免责期。
被保障人患上述的一种以上癌症,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只以其中一种为限,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每份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标准为:
1、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乳腺原位癌或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时,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5000元。
2、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女性生殖器官癌时(不包括原位癌),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0000元。
同时,还建立慰问金制度。即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后的免责期内首次确诊患上述的其中一种癌症,并经住院治疗者,可向本会申请领取慰问金。本会给付慰问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慰问金的给付标准:保单生效之日起满90天—119天为500元;满120天—149天为1000元;满150天—179天为2000元。
参保时要提供哪些材料
参保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1、填写完整的本会投保单(一式二联),投保单可到市职保会领取,也可从网上下载(www.shzbh.org.cn),还可以在参保时当场领取;2、参保单位2002年度的劳动情况表(104表);3、参保职工名册(含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两份(参保人数达10人以上的单位还必须提供电脑盘片);4、应缴保费。以上手续请到上海职工保障互助会8、9号窗口办理,地址:西藏中路120号二楼(市工人文化宫内)。
咨询电话:63615786
63604018
63520668-8005、8006。
选稿:赵小磊 来源: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