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社会保障卡为何孕检不能用
编辑同志:我的恋爱对象一直持有社保卡,后来下岗了。去年12月份我们结婚后,她的户口转到我家。最近,我爱人怀孕了,她持社保卡前去医院进行孕检,医院告诉她不能享受医保,也就是说,她不能使用社保卡就医。我搞不清这里有何具体规定,想通过你们予以咨询。
记者调查:针对读者提出的如何使用社保卡就医的问题,记者从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办公室信访接待处了解到,目前,不是所有持有社保卡的人都可以持卡就医,能持卡就医的对象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另据市医保局介绍,持有社保卡而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本市按个保办法参保的自由职业人员和个体经济组织业主以及从业人员并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人,到医院门急诊时不能持卡就医(住院和退休后的情况例外);又如,支内、支边以及外省市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只能享受养老关系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待遇;即使可以持社保卡就医的对象,因门诊次数、门诊费用突破医保有关规定时也会被暂时封网,在门诊就医时其社保卡暂停使用,暂停到一定的时候可恢复使用;有的职工在调换工作时,因新单位未能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在中断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待用人单位缴纳费用后次月恢复其医保待遇;参保对象中,孕妇产前检查、产后探视也用现金支付费用。
目前,读者对享受医疗保险中碰到的具体问题不少,为此,建议读者拨打62558001-101医保咨询电话,或写信给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康定路805号邮编200040)进行咨询。
选稿:赵小磊 来源:文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