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始着手脑死亡立法

东方网10月28日消息:经过近二十年的争议和讨论,在医学、法学、伦理学等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开始突破几千年以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扩散为标准的传统死亡观念,着手起草以脑干死亡为人体死亡标准的脑死亡法。

在此间刚刚结束的2002年全国器官移植学术会议上,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说,由中国医学会组织全国内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法学、伦理学等有关专家深入讨论、起草的我国脑死亡诊断标准初稿已完成,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按照立法程序,有了脑死亡诊断标准,下一步还要制定技术规范和管理程序,最后交给全国人大讨论通过并颁布实施。

中华器官移植学会副主任委员、国际器官移植学会委员陈忠华教授说,脑死亡是指以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地丧失功能为参照系而宣布死亡的标准。脑死亡诊断标准的出现是科技进步的结果,目前这一标准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

我国医学界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讨论建立“脑死亡”标准,但由于宗教、伦理、社会等诸方面原因,中国人接受脑死亡概念的过程缓慢,脑死亡立法迟迟未能摆上议事日程。

据介绍,在联合国189个成员国中,目前已有80余个承认了脑死亡标准。根据国情,并借鉴国际成功经验,陈忠华等与会专家认为,现阶段我国至少提倡和逐步实施呼吸死亡和脑死亡双轨制,由患者在生前自愿选择。


 选稿:赵小磊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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