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为艾滋病人立法
东方网10月31日消息:苏州市在国内首家以立法形式出台了《苏州市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于10月份开始施行,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苏州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处处长周永兰向记者介绍说,苏州目前经监测只发现了极少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而且大都为外来人口。但艾滋病在全球正呈快速增长态势,苏州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大,外来流动人口达131万。在这样的情况下,苏州市政府率先出台该法令,“是很有预见性的明智之举。”
《办法》规定,艾滋病人及其家属享有平等的就学、就业及隐私保护的权利。其第23条具体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及其家属不得受任何歧视,依法享有公民应有的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不得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的权利。不能将病人的姓名、地址及有关情况做公布和传播。应对上述人群予以关爱,必要时提供医疗救援。”周永兰说:“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有单位或个人,包括医务人员剥夺艾滋病人的上述权益,艾滋病人可以用《民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办法规定了艾滋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应认真听从医务人员的医学指导,服从疾病控制的管理等。如明知自己是艾滋病人后,产生报复社会行为或不接受监控、治疗均属违法。此外,婚检、孕检必须要进行艾滋病检测的规定,也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
选稿:赵小磊 来源:文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