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看病:自家只付费三分之一

东方网2月16日消息:日前,家住崇明县庙镇镇的杨大妈不幸患了肠癌,做手术花了近两万元,使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关键时刻,还是合作医疗“雪中送炭”,承担了1.1万元费用,杨大妈感激不尽。由于上海农村广泛开展了合作医疗制度,农民看病得到的补偿金额比例平均达到了64.5%,从而有效保障了全市330万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据悉,明年本市将继续加大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力争2005年覆盖率达到95%。

近年来,各级政府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农民医疗“托底”,合作医疗承担的费用比例逐年增加。经费来源也从过去全部由农民自筹,发展到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和政府补贴为辅的格局:政府投入8%,有关企业投入25%,农民个人投入67%。各区县还规定,企业投入部分由税务部门代征,从而保障了经费准时到位。今年,全郊区共筹措到3亿元资金,其中75%用于医疗费用补偿,15%设立大病互助基金,10%用于预防和保健。

由于实行了在不同等级医院看病,补偿范围和补偿比例不同的办法,农民有了小毛小病,一般都到一、二级医院去看。如农民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看门诊,可补偿60%—80%的医疗费用;而在区县医院和市级医院看病,补偿比例分别下降到50%—60%和40%,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医疗费支出,使受益面更广。

合作医疗制度还帮助农民降低了抗大病的风险。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当年住院、医药费在5000元以上的大病、重病患者,可获得大病风险补偿。仅去年一年,全郊区有1.1万余名农民获得了大病补偿,人均获补偿金额近4000元。

据悉,今后3年内,各区县投入大病互助基金的经费将增加三分之二,合作医疗基金的总盘子也将继续扩大,由现在占农民年收入的..2%—1.5%,提高到2005年的3%。在南汇区,农民还将获得更优惠的待遇:大病医疗费用超过4000元的,可补偿60%;精神病人也可享受大病风险基金;尿毒症病人的血透、肿瘤病人的化疗,可补偿一半的费用。


 选稿:赵小磊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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