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官司举证有误区
东方网1月8日消息:自去年4月1日医疗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新规后,本市医患纠纷案件有所增加。但有关律师昨日提醒说,经过8个月的实践,部分患者与家属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是举证责任“全推卸”,二是索赔时兴“要天价”。
有律师指出,部分当事人对举证责任倒置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新规则实行后,所有举证责任都在医院方,患者不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对此,他解释说,确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确实增加了医院的举证责任,但并不意味着患者举证责任“全推卸”,因为实际上,根据医患双方对证据掌握的多少,应当合理分担举证责任。医院方应就其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院方在医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提供强有力证据;患者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譬如证明自己存在“受伤害”以及确实是在被告医院接受诊疗的事实等。
律师同时提醒患者与家属,索赔时一定要有合理的依据,绝不能存在“讨价还价”的心理来个“狮子大开口”。有的案件医院的过错很小,对患者造成的伤害也很轻微,然而,患者与家属动辄几十万元开天价,以期引起轰动效应,这对法院是否立案和最后的判赔毫无益处,因为尽管举证有新规,但是法院的裁决仍然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
选稿:赵小磊 来源:新闻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