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种疾病医疗广告暂不准发布

东方网1月18日消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7日公布的《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11种疾病的医疗广告暂不准发布。

这11种疾病分别是: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

《通知》要求: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禁止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包括军队单位、军队个人和冠以与军队相关的任何称谓)、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通知》规定,禁止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文章中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地址、电话、联系办法等广告宣传内容;在发表有关文章的同时,不得在同一媒介同一时间或者版面发布有关医疗服务及其医疗机构的广告。以这些形式发布广告,发布者声称未收取费用的,也应认定为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


 选稿:董维雯 来源:文汇报 



    [关闭窗口]
     
    东方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