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乡镇企业职工能否参加?由县级人民政府来决定
东方网1月23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建立这个制度后,今后我国农民每年只要交纳少量的费用,也可以享受看病报销的待遇。那么,这对于乡镇企业职工是否适用呢?
根据通知规定,乡镇企业职工(不含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新型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相应提高缴费标准。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类型和出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可适当增加投入。
选稿:董丽礼 来源:新华社 作者:李薇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