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堪比“灵丹妙药”?
发布日期:2017-03-22
保健食品可以“壮阳”“防癌”“治百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指出,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
食药监总局提示,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
食药监总局强调,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的传销和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
选购保健食品时,消费者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地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相关产品信息可在食药监总局网站查询。
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要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查询。
食药监总局指出,消费者发现食品欺诈行为时,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此外,针对湖北、安徽等地个别企业在销售食品过程中,涉嫌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虚假夸大宣传,声称所售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问题,食药监总局17日表示,已立即部署相关省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迅速组织查处涉事企业和产品。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