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医院12月1日起使用通用病历
发布日期:2007-11-09
广州:各医院12月1日起使用通用病历
记者近日从广州市卫生部门获悉,《广州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一本通”工作方案(试行)》(下称《方案》)近日制定,从12月1日起广州各医院使用通用病历,届时原有病历停止发行,但已发给患者使用的旧版病历可继续使用。根据试行方案,病历互通使用暂不涉及医院挂号流程、病历保管方式及检验结果互认等问题。何时实行检验结果“一单通”,目前尚未有明确时间表。
实施范围:市和区医院等
记者了解到,广州共有大大小小数千家医院,长期以来,各家医院病历大小、形制都不一样,而且每家医院都只认自己的病历。到不同医院看病,都必须买一次病历,不仅重复花钱,医生问诊时,也难以详细了解到患者的病史。对此,不管是老百姓还是医生,都一直意见比较大。
《方案》指出,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规范诊疗行为、方便群众就医,广州市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使用统一病历,届时各医院不得再以跨院就诊为由要求患者重复购买病历。“一本通”实施范围包括广州市、区所属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眼科、口腔科、结核病防治等专科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参照实施。同时,鼓励省部属及向社会开放的部队驻穗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原有病历停止发行
据悉,病历“一本通”从2007年12月1日起全面实行,原有病历停止使用(已发给患者使用的旧版病历可继续使用)。已在区域范围内开展病历互通工作的番禺区和花都区,可视具体情况逐步过渡使用全市统一的通用病历。
通用病历实行统一格式,16开纸大小,70克白色打印纸。封面标题为“广州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设患者基本信息栏等;病历共16页,其中第1-12页为病历书写部分,第13-16页为“检验报告粘贴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