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始实施新的医药制剂定价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8-01-31
新疆开始实施新的医药制剂定价管理办法
针对医药制剂价格管理松懈和价格投诉逐年上升等问题,1月30日起,新疆开始实施新的医药制剂定价管理办法。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日前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1月30日起,自治区各级医疗机构配制的药剂零售价按其制造成本加5%利润率确定,其中,间接成本不能超过直接成本的80%。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督处介绍,目前全区具有制剂资质的制剂室有59家,制剂品种达到2442种,其中一半以上是维吾尔医药制剂。
据记者了解,这次出台的定价公式不仅适用于公立医院制剂室的制剂,同时也适用于集体诊所、民营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等医疗机构配置的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