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进研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发布日期:2014-02-09
国家关于大病医保政策出台后,相关人士昨天(2月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早在2000年就已经制定城镇职工四类疾病门诊大病政策,如何将城镇居民大病纳入保障范围,目前正在研究中。
据介绍,目前有关医保的“大病”概念国家尚没有明确定义。上海实施医保的人群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城镇医保,二是新农合医保,三是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卫生部门已经在医保的基础上,对特别困难人员实施二次报销政策。
上海从2000年起,对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遇到肿瘤、血透、重症精神病、肾移植后抗排异等4大类疾病制定专门政策,规定这些病人的医保门诊报销比例高于其它疾病的报销比例,即在职职工可以报销85%,退休职工可报销92%。
但参加城居保的人员尚未实施上述4大类疾病与城镇职工医保相同的政策,上海参加城居保的人员,无论是看门诊还是住院,都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而且报销费用没有封顶线。他同时透露,对于按照国家提出的将大病医保纳入商业保险要求,上海正在研究相关政策。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谢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