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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实施学校食物中毒追究制
发布日期:2005-12-21

  本市实施学校食物中毒追究制从2006年1月1日起,一旦学校发生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将追究教育部门主管领导的责任。日前,教育部和卫生部制定了《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幼儿园的校园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