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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卫生系统开展创建全国"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10-28

  关于上海市卫生系统开展创建全国"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市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职工医院管理协会: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今年开展“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方案要求,上海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创建全国“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密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以“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为主线,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为主要内容,以遏制药械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为重点,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外监督,促进卫生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重点内容

  

  (一)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使广大医务工作者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职业技能教育,注重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广大医务工作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职业技能。结合本单位实际,逐步建立医德医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严格规范医院和医师的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医院和医师执业的有关规定,规范执业行为,促使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防止滥检查、大处方。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外出执业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外出执业管理的通知》。组织实施医务人员佩卡上岗制度。

  

  (三)严格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规定,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常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及医疗质量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医疗质量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保证和巩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四)改善服务态度,转变服务作风。认真落实“双优”活动的各项要求,为病人提供温馨、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改善服务态度,充分尊重和维护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杜绝生、冷、硬、顶、推等问题。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主动倾听患者意见,努力改进工作。及时受理、妥善处理患者的投诉,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五)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合理、准确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自定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和约束机制,改革内部财务管理,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科室收费和核算。严禁科室私设小金库。严禁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严禁出租、承包科室。提高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完善价格公示制、查询制、费用清单制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患者对医疗费用的监督,及时处理医疗收费投诉。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品收支两条线政策,及时、足额上交医疗机构药品收支结余。

  

  (六)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行业纪律。严格遵守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和“六不准”规定,严格执行卫生行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收受、索要药械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严肃查处雇佣“医托”招揽病人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职工医院管理协会根据本方案,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联系所辖医院的实际情况和今年9月份市卫生局组织全市专项督查存在的问题,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按市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中的督查内容和评价标准,组织指导所辖医院的医德医风建设,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职工医院管理协会在各自督查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总结,内容要求简明扼要,包括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推荐全国“医德医风示范医院”的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纠建办。

  

  (三)组织推荐创建全国“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本市创建全国“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推荐名额共3个。主要参考本次活动六项“重点内容”的实施情况,并结合下列检查考核结果进行推荐:

  

  1、2005年9月本市医院管理年专项督查结果;

  2、2004年度本市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病人万人问卷调查结果;

  3、2004年度本市医疗机构精神文明检查考核结果。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职工医院管理协会于11月15日前将被推荐医院的材料(3000字以内)报市卫生局纠建办。

  市卫生局将于11月底以前将本次活动工作总结及推荐出的创建全国“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名单报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做好接受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示范医院的抽查准备工作。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条块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紧紧围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对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作出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做到改善医德医风与加强医院管理两促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医德医风。

  

  (二)强化教育,重视引导。注重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加强对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教育,弘扬白求恩精神,培育良好的医德医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

  

  (三)完善制度,注重规范。重视发挥科学、严密、合理的制度的保证性功能。根据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医院管理、诊疗行为、医疗收费、信息公开、行业纪律以及纠风工作责任制等各种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纠风,建立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监督,规范服务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加强对内部科室和医务人员的规范约束,同时公开接受患者、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监督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

  

  联系地址:宜山路638号;邮编:200233;联系电话:24027324,24027318;传真:24027220;联系人:杨雅萍。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