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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秋季灭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10-28

  关于开展2005年秋季灭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爱卫会,市各委、办、局爱卫会,驻沪部队(武警)爱卫会,各大集团(公司)爱卫会:

  

  为进一步巩固本市灭鼠工作成果,加快建设健康城市的步伐,让虫害真正远离市民生活,以降低经鼠类传播疾病的发生,确保市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本市将于10月下旬起统一开展秋季灭鼠突击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0月22日——11月18日。

  

  二、活动重点:

  

  1、所有有鼠类侵害的场所均为本次灭鼠活动的范围并适当扩大范围。根据市疾控中心的鼠情调查结果,室内以各类中小饭店、食品加工销售场所和农贸集市为重点,各类办公楼宇、大型超市等单位也作为本次活动的重点;室外以公共绿地、垃圾堆场、下水道和垃圾房周边为重点。

  2、郊区及出血热发病地区以宅周、村外100—150米范围等外环境为主,同步开展室内灭鼠。出血热发病村应着重做好本村以及村与村之间接合地区的灭鼠工作。

  3、各区、县疾控中心在活动开展前应对本地区的鼠情进行调查,

  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本地区的灭鼠重点。

  

  三、活动安排:

  

  1、10月20日前,各区、县疾控中心做好本次活动前的鼠情调查,并根据鼠情调查结果制定本地区的灭鼠活动技术方案,提供有关部门参考;各级爱卫部门根据技术方案要求和今年用药方案,准备好相关的灭鼠药物;各级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协助做好灭鼠专业队伍的培训工作。

  2、10月22日——10月23日,为本次活动的宣传日。各地区、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灭鼠宣传工作,以提高市民和职工对灭鼠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3、10月24日——11月2日,为本次活动投药阶段。各地区除害服务站、社区公益保洁服务社等专业队伍要根据相关技术方案要求,在辖区的鼠类侵害场所开展全方位的投药工作,在确保投药的覆盖率的基础上,确保重点场所的投药到位率,以提高灭鼠效果。各系统、各单位也根据鼠情开展灭鼠投药,若自行投药有困难,可请专业队伍提供服务,确保不留盲点。

  4、11月3日——11月11日,为本次灭鼠活动补课阶段。各地区、各单位对前阶段投药情况进行自查,对遗漏场所和被拖食场所及时补投药物;同时,对重点单位的防鼠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完善各类防鼠设施的设置,并做好灭鼠现场的环境整治工作。

  5、11月14日——11月18日,为本次活动效果自查阶段。各地区爱卫部门和疾控部门共同做好活动效果的自查工作,做好灭后鼠情调查或密度监测,正确做好活动效果的评价工作,并同时开展相关的执法活动,对灭鼠工作不力、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并督促其整改。

  

  四、活动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秋季灭鼠活动是根据鼠类的生活习性和繁殖特点而确定的一项有效的灭鼠措施,对降低鼠密度和鼠类危害起着至关重要作用。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秋季灭鼠活动的重要意义,吸取部分地区和单位因防制鼠害工作不力,鼠密度升高,甚至发生鼠咬人及咬坏电缆造成停电事故的教训,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切实提高灭鼠效果,保障市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生产的安全。

  2、广泛开展宣传。

  各地区、单位要根据通知的要求广泛开展本次灭鼠活动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类板报、宣传栏,结合建设健康城市的各类宣传,及时把本通知传达到广大市民和单位职工,并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市民宣传鼠类的危害、灭鼠方法等有关知识,同时告知市民在有害生物控制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灭鼠活动,形成家家行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3、科学安全用药。

  在灭鼠活动中,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杀鼠剂使用的有关规定和《2005年上海市卫生杀虫(鼠)剂用药推荐方案》的要求使用灭鼠药物,严禁使用无证照的灭鼠药物和急性杀鼠剂,对磷化锌等控制使用的灭鼠药物要加强管理,晚投早收,鼠药投放点要有警视标志,防止误食鼠药伤人事件的发生。各级爱卫办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所使用的鼠药种类及解救方法,各医疗机构要做好误食鼠药的抢救工作。

  4、加强督查考核。

  各区县、各系统的爱卫部门要加强组织对本次活动投药的覆盖面、到位率以及重点单位的防鼠设施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以确保投药的有效率。同时,在活动结束后,认真做好活动效果的评价,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应追究其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活动小结,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提出整改建议。小结于11月22日前交市爱卫办。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