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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设立65个药品回收点 定期回收家庭过期药
发布日期:2008-07-23

  福州设立65个药品回收点 定期回收家庭过期药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在全市统一设立65个药品回收点,定期回收市民家庭过期药品,让过期药有个集合地,药监部门可以统一销毁。

  

  福州市药监部门表示,以往市民自行处理家庭药箱中的过期药品很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而且过期药品散落在地上,如被猫狗等动物误食也很危险。一些不法商贩还到处回收药品,经简单包装重新售卖,造成了用药安全隐患。

  

  福州市从2006年开始着手规范过期药品回收工作。今年,该市在增加定点过期药品回收试点的基础上出台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暂行)》。

  

  该《办法》规定,定点回收单位要妥善保管回收的过期药品,有销售或外流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定点单位资格外,要依据《药品管理法》予以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还规定,未列入定点单位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擅自开展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活动。定点单位要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专柜存放。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协调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对送交家庭过期药品的市民给予适当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