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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扩大中医坐堂诊所试点
发布日期:2010-04-14

  闽扩大中医坐堂诊所试点  记者12日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福建省将进一步扩大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每个设区市各选择设区市所在地的1~2个区和2~3个市(县)开展试点工作。据了解,福州市去年已完成在仓山区、长乐市、闽侯县中医坐堂医诊所国家级试点工作。

  据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向试点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进行审批。根据《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要求,中医坐堂医诊所由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400种的药店设置,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服务,配备的医师必须是取得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