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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2010年度实行新政策
发布日期:2010-06-09

  医保2010年度实行新政策

  今年市政府对市区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有了新的提高。一年一度的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将于5月10日开始办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新政策中居民关心的主要问题作了详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市区居民医保新政策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变化。

  

  以政府补助为主,调整部分人群缴费标准

  

  变化一,以政府补助为主,调整部分人群缴费标准。新年度参保缴费手续办理时,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的缴费标准各增加50元,增加部分全部由政府补助;6周岁以下婴幼儿缴费标准增加100元,其中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各增加50元。

  

  居民医保部分待遇提高

  

  变化二,新政策以提高保障水平为主,调整了居民医保部分待遇。

  

  一是今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上调3个百分点。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上部分,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由基金分段支付58%至73%,各类学生和婴幼儿由基金分段支付73%至88%,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上述基础上,统筹基金仍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

  

  二是今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居民医保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

  

  三是今年5月1日起,4种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自付比例降低,部分乙类医用材料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

  

  四是扩大特殊病种范围,今年9月1日起将血友病纳入特殊病种治疗项目范围,这样居民医保的特殊病种范围已完全与职工医保一致。

  

  五是生育医疗费纳入基金补偿,今年9月1日起,连续两年参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即生育当年和上一年度均参加市区居民医保)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期间的生育医疗费可以享受定额补助,生育时间以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居民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一次性支付。

  

  转外地就医更方便了

  

  变化三,新政以方便就医为主,调整了部分就医管理政策。

  

  一是今年5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病需要转外地就医的,除目前可转往上海、杭州指定医院(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5%)外,还可转往其他非指定的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二是今年9月1日起,门诊就医后可以要求处方外配,参保人员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要求处方外配的,可在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外配处方登记。

  

  三是延长零星报销时限,今年5月1日起,转外地就医、急诊医疗费延长至6个月内零星报销。

  

  四是今年5月1日起,家庭病床核准有效期、特殊情况代配药时限延长到6个月,此前已办理家庭病床核准、代配药手续至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期自动延长到6个月。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分两类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入学的未成年人;第二类是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技校、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在册就读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但不包括在职就读的学生,其中今年的高中毕业班、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不再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办理参保手续时限各有不同

  

  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应于5月10日至6月30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

  

  市区各类中小学、高等院校学生应于5月10日至5月31日,通过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小学毕业班(六年级)、初中毕业班(初三年级)学生,无论其上年度是否已经参保,均可通过目前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当年度内参保关系仍归属于学校地域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今年9月份入学的学生未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续保)手续的,通过学籍所在学校于9月1日至9月30日补办参保(续保)手续。

  

  参保人员需要注意两种特别情况

  

  符合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在上述参保缴费期内一次性办理手续,各类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享受期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由于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保,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不能补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特别提醒:市区非农户籍新生儿出生后,监护人应在其出生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区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参保缴费的次月起至年度末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出生超过3个月的当年度不再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缴费办理时要带足资料

  

  参保缴费办理时要带些什么资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续保人员(指去年已参保的):随带户口簿原件、本人《居民医保证历本》,对社保站提供的《续保确认表》或《续保花名册》进行个人基本信息核对后,签名确认续保。

  

  首次参保人员: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首次参保的婴幼儿和未成年人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申请参保登记表》(表格可通过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向社保站领取),进行参保登记。

  

  各类学生:参保(续保)工作由所在学校组织安排,市、区两级医保中心已将《致学生的一封信(暨市区学生医保参保通知书)》通过各学校发给学生,学生及家长请认真阅读学校下发的《参保通知书》并填写其中的《参保回执》,及时返还学校,首次参保的学生一并提供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在街道(乡镇)社保站由他人代办参保或续保手续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各类享受缴费财政全额补助人员参保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