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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获通过
发布日期:2008-10-07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获通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奶业整顿和振兴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果断决策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全力实施对患儿的免费救治,紧急开展原料奶和乳制品全面检查,抓紧调查事故责任,组织合格奶制品供应。

  目前,各项工作措施初见成效,整个态势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会议指出,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引发的奶制品安全事件,给婴幼儿的生命健康造成很大危害,给我国奶业以至整个食品行业声誉带来极坏的影响。这一事件的发生,直接原因是一些不法分子和企业置人民生命安全于不顾,见利忘义,违法制售有害奶制品。同时,暴露出我国奶制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监管严重缺失的突出问题。痛定思痛,必须深刻吸取教训,依法重典治乱。

  

  会议强调,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全程控制、信息公开,健全制度、完善标准,依法行政、责任追溯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事件处置、奶业整顿和振兴的各项工作。一要精心组织,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二要查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要全面整顿,恢复奶制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四要制定并落实好促进奶业振兴和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五要明确职责,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六要健全法制,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

  

  会议原则通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针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条例草案进一步严格和细化了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以及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乳制品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在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对在乳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违反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制度和监管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等行为,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突出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加大了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