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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本月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4-07-04

  市发改委等部门日前宣布,本月起上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将正式启动。本市居民四类大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目前“大病保险”从四类个人经济负担较重的疾病起步,具体为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和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城乡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后,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可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5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执行“社区定向转诊”制度。患四类大病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后,再到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试点初期,由参保人员先垫付医疗费用,之后再向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大病补偿,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应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大病补偿服务。《办法》在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中先行实施,新农合参合人员暂保留现行大病保障政策,待实现市级统筹后再行衔接。

    【适用人群】

    城居保中先行实施,新农合暂保留现行大病保障政策,待实现市级统筹后再行衔接

    【涵盖病种】

    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和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徐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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