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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试点今年启动
发布日期:2007-04-05

  城镇居民医保试点今年启动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两个市,进行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试点地区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会议强调,试点工作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坚持自愿原则,调动地方积极性,尊重个人意愿;加强保险基金监管,保证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