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城镇重残无保者将享“基本医保”
发布日期:2007-05-31
沪城镇重残无保者将享“基本医保”
本市城镇重残无保障人员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焦扬介绍说,关于妥善解决本市城镇重残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的方案,由市残联、市医保局等五部门提出,市政府常务会议最近听取并原则同意了该方案。今年7月该方案可望实施。
据介绍,该方案保障的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本市重残标准的无医疗保障人员。保障政策实施后,城镇重残无保障人员门急诊医疗发生的费用,由医疗保障资金报销50%;住院医疗发生的费用,由医疗保障资金报销70%;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方案实施后,原由市残联发放给重残无保障人员的门急诊补贴费不变(具体发放办法另行制订)。另外再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以区县残联为单位建立重残人员大病、重病医疗帮困专项资金,对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后,自负高额医疗费仍有特殊困难的重残人员提供医疗帮困(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纳保基本流程
符合条件的重残无保障人员凭残疾人证、身份证、房口簿以及区县医保局出具的无医保证明到街道残联提出申请。街道(乡镇)残联受理并经区(县)的残联核定以后,区(县)残联会把这些人员的情况汇总到市残联。市残联审核、市民政局复核后,将可以纳保的城镇重残无保人员信息提供给市医保局,医保部门根据市残联提供的信息来制发无保人员的就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