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管局近期公布的《2014年基础运行管理工作要点》表示,将为市属医院统一购买公众责任保险,依托专业保险机构,对于医院在运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予以适当补偿。(4月28日《京华时报》)
客观地说,受医疗水平的限制、医生业务能力的高低、检查结果的误导和患者提供的信息有误等客观因素影响,医疗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事故,若没有相应的责任风险补偿机制,责任事故就会成为医疗和医生不可承受的负担。
在医疗风险居高不下,医患关系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很显然,购买公众责任保险是一个不错的办法。
首先,有了商业保险的参与,维权就有了方向。“有事故,找保险”就成了公众维权时的可靠路径。一旦患者和其家人在医院受到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都可以有公众责任险作为首选补偿途径。关键在于,公众责任险确保了其来源的明确化,极大地提高了赔偿的层次,也体现了对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一种尊重。
再次,购买公众责任险后,责任将会更加明确。赔偿只是手段,目的还是为了减少隐患,防止事故形成的伤害。商业投保之后,保险公司成了连带的责任主体,跟医院一道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同时因为彼此的利益关联,而形成了相互制约和监管的关系,对于彼此责任的落实,也将起到促进作用。
最后,购买公众责任险也是公共管理的必要补充。这种做法在国外已经相当成熟,但在国内实施的地方并不多。它在公共管理机构、医院和患者之间,搭建了一个可靠的制度平台。而最终的事实证明,有了明确、稳定而多元的责任路径之后,受损的权利可以获得更好的补偿与保障,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有极大的辅助作用。
公众责任险是化解医疗风险的制度补强。公众责任险作为有效的措施,在医疗行业的缺失并不正常。医院作为事实上的公共场所,购买公众责任险理所应当。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