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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为医院制定“死亡率”应当三思
发布日期:2014-07-29

  日前,国家卫计委发布两份征求意见稿,对二级、三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提出明确标准,医生们的“吐槽”集中在标准中对于住院患者死亡率的规定(7月27日《广州日报》)。

  征求意见稿中的标准:二级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不超过0.4%,住院手术死亡率不超过0.28%。三级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不超过0.8%,住院手术死亡率不超过1.4%。指标化管理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但是以死亡率作指标弊端很多。

  其一,医疗实践证明,实力越强的医院,水平越高的医生,死亡率可能越高,这是因为危重病人往往首先被送往实力强的医院,而水平高的医生做的又往往是最复杂最困难的手术,治的是病情最危重、死亡率最高的患者。结果在“手术死亡率”这样的评判标准面前,他们可能得分最低,面临不达标的风险。

  其二,一些医院为了死亡率达标,可能不敢收治过多的危重病人。还有些医院,则可能会为了“稀释”住院死亡率而收治一些本来不需要住院的常见病患者,这又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最终也无法达到“推进分级诊疗”的目的。

  其三,医院和医生在死亡率达标压力之下,必然会产生危重患者该收治不予收治,该住院不予住院的情况,甚至在病人快不行了的时候被劝出院的现象,那么势必会加剧医患矛盾和冲突。

  国家卫计委制定死亡率标准的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是却很难经得起现实的检验。还是三思为好。

    (来源:东方网 作者: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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