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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监管工作需要有关部门的“与时俱进”
发布日期:2015-03-31

  如今雾霾天变得越来越频繁,空气净化器也逐渐成了许多家庭的必备用品。然而,央视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多款空气净化器都有忽悠消费者的嫌疑。比如,不少空气净化器标称的使用面积大于实测值,有的甚至超五倍之多;再比如,有不少空气净化器声称“甲醛去除率”超过90%,但实际没有这个功能。

  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空气净化器的市场零售量达580万台,销售金额约136亿元;预计2015年空气净化器销售量将达到900万台,销售额超过200亿元。与这种火爆的销售行情不相称的是,目前普通消费者很难判断哪些产品值得信赖、质量是否达标。不断升温的“空气净化器热”,为行业监管提出了新课题。

  空气净化器监管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是标准滞后。目前市面上的空气净化器使用的大多是2008年的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标准,但该标准中只有电器安全标准和抗菌除菌标准带有强制性,净化性能标准是推荐性的,没有要求企业强制执行。无论对使用面积还是甲醛去除率,该标准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和算法。

  标准滞后和缺失,是空气净化器行业认证乱、数据乱、宣传用语乱的病灶。据报道,目前不同品牌空气净化器标注的空气净化效果检测单位并不统一,有的标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空气净化效果合格证明,有的标注当地质监部门出具的空气净化效果合格证明,还有的标注达到了美国电器协会的检测标准。

  空气净化器监管面临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虚假宣传。监管暂时没有跟上形势,使得不少商家都利用概念炒作、夸大宣传等手法误导消费者。常见的“忽悠伎俩”,包括利用各种不规范的测评活动进行虚假宣传、炒作各种新名词和所谓新技术进行虚假宣传、利用伪造和虚假标注的外国产地和技术进行虚假宣传等。

  鉴于雾霾治理是一场艰难的持久战,未来必将有更多空气净化器进入寻常百姓家。这些价格动辄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的产品,直接关系民众的健康,监管部门必须尽快理清头绪、订立规则,让行情火爆的空气净化器市场在良好的秩序中运转,确保消费者能依据质量标准做出选择,进而真正享受到科技进步带来的红利。

  从国家标准委网站查询的信息来看,2015版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正在完善和修订之中,上海等地也制定了地方标准,这些与时俱进之举都将有助于肃清空气净化器行业乱象。相较之下,做好空气净化器行业售后服务的监管和规范,以及对虚假宣传乱象进行专项整顿和抽查监督,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当务之急。

  越是消费新趋势,越容易出现一些企图浑水摸鱼的商家和企业,越需要监管工作“与时俱进”。如果没有健全的监管体系,一些刚刚露头的新兴行业可能会因为市场乱象而扣歪“第一颗扣子”。期待职能部门能把空气净化器行业监管的篱笆扎牢,也希望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和研究市场新动向,改被动应对为主动出击。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苏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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