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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游泳馆欠缺行业标准 消费者应谨慎用之
发布日期:2016-12-19

  上个月的经历对张先生而言就像一场噩梦:带着2个月大的宝宝去婴儿游泳馆泡泡,没想到当晚宝宝就高烧了,次日送医院急诊,甚至一度下达病危通知书,经过连日抢救终于病情稳定。张先生怀疑,这次所谓的“游泳”导致了宝宝被感染。(12月18日《新闻晨报》)

  二孩时代的到来加上育儿习惯的变化,促使目前市场上面向婴幼儿的游泳场馆发展势头正猛,在不少购物中心甚至社区遍地开花。婴儿游泳馆本是一件利民好事,然而,由于欠缺行业标准,监管处在“真空地带”,因而消费者还是应谨慎用之。

  首先,根据工商管理规定,企业必须登记注册,并在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然而让人尴尬的是,因为这是一个新兴行业,在工商注册目录中尚无婴儿游泳等项目细分,导致经营企业在注册时面临无法登记。市场上从事婴儿游泳的场所在企业登记时就只有打擦边球,其经营范围中并没有明确包含游泳或婴儿游泳此类项目。因为政策漏洞,普遍存在着没有合法经营许可的现状,这是婴儿游泳馆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另一方面,现在市场上各家婴儿游泳馆无统一标准,对婴儿游泳的服务流程、水温控制、游泳时间等方面都是各不相同。婴儿游泳馆对泳池大小、游泳的时间长短、消毒管理等都是自行根据经验确定,没有相关的科学数据进行统一规定,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另一个问题是,由于婴儿游泳馆并不属于公共游泳场所,在相关监管方面存在空白。一般而言,游泳场所属于卫监部门监管,执行的法规是国家《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然而,绝大多数婴儿游泳馆位于商场、会所,无法适用《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也不在卫监部门的监管范畴之列。正是由于监管的缺失,目前婴儿游泳馆的日常管理主要靠经营者的自觉自律。

  尽管婴儿游泳馆是一个新生事物,但实际上已具备了相当的规模,拥有庞大的消费群体。婴儿游泳馆不规范化经营的现象,一方面威胁着了正常的消费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也给儿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埋下了“隐患”。因而,从建立明确的法规或者行业标准入手,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成为一种亟须,也是众多消费者的期盼。

  首先从国家层面,有关部门应针对婴儿游泳馆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国内外行业发展现状,研究出台一部法规或者行业标准,把婴儿游泳馆纳入有关部门管理范围,让其步入合规化发展之路。其次,地方有关部门则应该先行一步,积极联合业内相关企业成立行业协会,通过协会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经营准则,做到自我约束。最后,卫监、安监、妇联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婴儿游泳馆的使用安全宣传普及,提升消费者使用的安全常识和意识。

  (来源:荆楚网 作者:胡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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