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查获一家日产20吨的“泡药豆芽”生产“基地”,有害物质竟超标200倍。
这是继广东、山东等地相继查获“泡药豆芽”之后,又一起“泡药豆芽”事件。豆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历经多年曝光、整顿,却久治不绝。豆芽为何要“泡药”生产?究竟怎样才能管好一根豆芽的舌尖安全?
加工厂日产“泡药豆芽”20吨,有害物超标200倍
北京市大兴区有一家生产豆芽“基地”,产自这里的豆芽每天多达20吨,销往北京各大批发市场及山东、河北等地。但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在近日的突击检查中,却从原料与成品中检测出有毒害的非食品添加剂。
检查中,执法人员将泡制绿豆的水、生长期的绿豆和黄豆以及成品豆芽分别取样检测,均检测出含有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20倍至200倍不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规定,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均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中添加。
有实验表明“毒性比三聚氰胺高一些”
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执法人员表示,豆芽正常生长周期在十天左右,而部分厂家在豆芽生产过程中违规添加非食用添加剂,隔几天对豆芽喷洒一次,促使豆芽生长周期减短至六七天。而且由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这两种物质浸泡过的豆芽,外观看起来更加饱满,出产率也更高。
这两种物质来自什么添加剂?为何要用这样的“药”泡豆芽?国际芽菜协会中国区执行理事陈道赏告诉记者,违法添加主要来源于“无根剂”。
无根剂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添加于植物生长培养基的细胞分裂素,具有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核酸、蛋白质的分解,保绿防老;将氨基酸、生长素、无机盐等向处理部位调运等多种效能,广泛用在农业、果树和园艺作物从发芽到收获的各个阶段。
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按照我国原《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规定:用于发黄豆芽绿豆芽,最大使用量0.01mg/kg,残留量应不高于0.2mg/kg。而在实际生活中,违法生产者一般使用量很大,长期食用可能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
“从白鼠实验结果来看,在摄入量相等的情况下,其毒性比甲醛、三聚氰胺、尿素等物质的毒性还要高一些。”陈道赏说。
“泡药豆芽”究竟如何治?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场每日豆芽消费量约300吨。而如此大量的豆芽产品却多以小作坊和家庭式自产自销经营模式为主。其中多数小作坊的生产设备简陋,生产环境卫生条件较差,从业人员甚至未取得健康证。
业内人士表示,过去由于“豆芽培育制发过程的属性不明”,“行政部门分工不清”,导致违法豆芽生产成为农业与食品监管两不管地带。在重典惩治食品安全犯罪背景下,豆芽生产的违法添加行为多由公安部门以专案形式打击,缺少豆芽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造成生产领域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今年8月18日,为规范豆芽生产,北京市食药监局制定印发了《工业化豆芽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提出将工业化豆芽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QS)发证范围,从生产环境、设备要求、清洁消毒、生产技术、产品采收、检验、运输、从业人员、生产记录等方面加以规范,提高上市豆芽质量及品质,促进豆芽生产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自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豆芽生产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生产销售豆芽,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过去,一方面是小作坊借着‘泡药’以低价占领市场,另一方面规模化的正规企业想进入豆芽生产领域,却受制于标准不清、政策不明。如果这种监管模式能在全国推行,将从根上杜绝‘泡药豆芽’现象。”陈道赏说。
(来源:新华网 作者:毛伟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