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软袋式电暖宝有伤人风险
发布日期:2014-12-10
小雪节气已至,全国各地天气将更加寒冷,为给自己的身体取暖、保暖,部分消费者开始选用电暖宝。昨日(11月27日),中消协发布消费示警,称据中消协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统计分析,消费者在使用电暖宝的过程中,发生的伤人事件已不在少数。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电暖宝时一定要注意防范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内液泄漏、烫伤皮肤等危险事件。
电暖宝分为两种:电极式和铠装发热元件式。前者因安全性较低已被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目前允许继续销售的是安全性高的铠装发热元件式电暖宝。从外观上看,目前市面上流行的主要是储液的软袋式电暖宝,少部分是固体电热饼。从2010年11月1日起,《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正式实施,对电热暖手器包括承重能力、温度升高情况、断电情况、密封程度都作了相关具体规定。
中消协方面提醒消费者应购买有CQC自愿认证证书、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等相关证明齐全的电暖宝品牌产品,切勿在路边摊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
此外,消费者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产品要求进行使用。特别注意不要将储液软袋式电暖宝跟尖锐物品及明火接触,以防损坏,发生内液泄漏;切忌将电暖宝抱在怀中一边充电一边取暖,以防发生触电危险;注意电暖宝输入插口部分是否有变黑、打火现象,如出现此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送到维修部进行检修。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张倩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