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各阶段合并急性阑尾炎的处理原则
发布日期:2014-01-06
急性阑尾炎对母体和胎儿发育的危害都很大,所以,最好早发现早治疗。妊娠性急性阑尾炎的治疗与非妊娠期急性阑尾炎治疗原则相同,均以阑尾切除术为主。
孕期各阶段合并急性阑尾炎的处理原则
1、妊娠早期(1~12周)合并急性阑尾炎,不论其临床表现轻重,均应手术治疗。此时对子宫干扰不大,不会影响继续妊娠。若待妊娠中晚期复发时再行手术,既增加手术难度,对母子也有危险。
2、妊娠中期(13~28周)合并急性阑尾炎,在静脉给予大剂量青霉素或氨苄青霉素防止炎症扩散的同时,应尽快手术治疗。此时胎儿已经比较稳定,手术对子宫干扰不大,不易流产,可继续妊娠。一般认为,妊娠4~6个月是手术切除阑尾较佳时机。
3、妊娠晚期(28~36周)合并急性阑尾炎应手术治疗,即使因手术刺激引起早产,绝大多数婴儿能存活。手术对孕妇影响也不大。如果妊娠已近预产期,应先行剖宫产,再行阑尾切除手术。剖宫产以选择腹膜外剖宫产为宜。当阑尾已穿孔,并发弥漫性腹膜炎、盆腔感染严重,或子宫、胎盘已有感染征象时,应考虑行剖宫产的同时,行子宫次全切除术,并需引流。
(来源:家庭医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