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因性失忆症
发布日期:2016-08-26
心因性失忆症,是一种选择性的反常遗忘现象,简称失忆症。是指患者对新近重大事件(如创伤、丧亲)因震撼过大不堪回首而产生部分性选择性遗忘,或暂时性(通常1至2天,或更久)将记忆解离,使其不出现在意识中。心因性失忆症常是对同段时间内的记忆,有选择性的遗忘,而且可藉催眠恢复。
一、心因性失忆症的症状表现:
1、患者虽丧失对过去经验的记忆,但并无生理上的症状,失忆现象纯系由心理原因所形成。
2、患者所丧失的记忆,有时只限于对某段时间的事情不能记忆;有的只记得旧事而忘了近事,此种情形称为近事失忆症;有的只记得近事而忘了旧事、此种情形称为旧事失忆症
3、患者所丧失的记忆,在性质上多涉及与其自我统合的事项。凡是不涉及自我统合的事项,则不易忘记。
4、心因性失忆症多在遭受痛苦打击之后突然发生,过一段时间之后,也可能突然又恢复记忆
二、心因性失忆症的类型有哪些?
1、局部性失忆症:患者对某些创伤事件发生前后数小时内的情况,完全失去记忆。
2、选择性失忆症:个人对某段时期发生的事情,选择性地记得一些,遗忘某些。
3、全盘性失忆症:指个人完全忘记自己的生活背景,包括姓名,地址等。
4、连续性失忆症:指个人忘记自某一年或某一事件之前的过去经历。
三、心因性失忆症诊断依据:
1、强烈过一性或持续性的精神刺激因素,出现于起病前数日至3个月以内;
2、有敏感(对声音,光等)、紧张(将会引发自我保护心理导致极端行为)、不稳定素质(各种人格所具有的不同特点)
3、临床症状直接反映或重演精神创伤情境的内容;
4.在刺激消除,适应能力改善或转换环境之后,可迅速获得完全缓解。但当原环境恢复后,主次之间会不会发生未可知的转换。
(来源:爸妈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