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儿童食品没有明确规定,儿童牛奶可以按照普通食品生产与管理。
《〈食品营养强化剂标准〉(GB14880-2012)问答》中第二十九条对儿童食品的定义有明确解释,由于36个月龄前的婴幼儿的生理机能(尤其是消化机能)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因此其所食用的食品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和相应的标准,如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家标准对36个月龄后的儿童食品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普通食品生产与管理。
儿童牛奶可添加适量营养强化剂和必要的食品添加剂。一般儿童牛奶配方中含奶量95%左右,白砂糖3%~4%左右,其余所添加的成分应符合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要求。儿童牛奶配方中常见的物质成分,如生牛乳、白砂糖、聚葡萄糖、低聚果糖等属于普通食品原料,鱼油提取物等属于新资源食品原料,乳铁蛋白、维生素E等属于营养强化剂,单硬脂酸甘油酯、蔗糖脂肪酸酯、海藻酸钠、三聚磷酸钠、抗坏血酸钠、卡拉胶、食用香精等属于食品添加剂。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安全的,食品添加剂有毒与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毒理学角度来看,部分食品添加剂是具有毒性的,但是食品添加剂有毒与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根本不是一回事。比如婴幼儿配方奶粉中也有氯化镁(卤水主要成分),氯化镁不但是食品凝固剂,还是食品营养强化剂;再比如氢氧化钾是强碱,只要不超过一定的量,用在食品中就是安全的。所以说,食品添加剂本身可能具有一定毒性,但离开“量”谈毒性是不科学的,只要按照标准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对人体健康是无影响的。
(此栏观点由中国科协科普部、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组织专家编写)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