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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的预防
发布日期:2013-05-24

  因为尘肺仍然是常见的职业病,所以尘肺预防是劳动卫生学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政府一贯重视尘肺的预防工作,1956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的矽尘危害的决定》,以后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令、条例,特别是198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止条例》,加之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尘肺防治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除此还制订、修订乃至增补了粉尘卫生标准,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多年来,各级厂矿企业和卫生防疫机构,在防尘工作中结合国情,已经做了不少工作,并总结了非常实用的“革、水、密、风、护、管、教、查”防尘八字经验,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八字经验也是今后防尘工作的指导方针。革,即工艺改革和技术革新;水,即湿式作业;密,是密闭尘源;风,是通风除尘;护,即个人防护;教,指宣传教育;查,是指定期检查评比、总结,定期健康检查。

  尽管许多厂矿企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逐年下降,尘肺发病率降低,发病工龄和死亡率均有延长。但是近年来我国工农业发展速度增长很快,新的厂矿,尤其是条件简陋的乡、镇工业的厂矿增长迅猛,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日益增多,从而尘肺发病累计例数日益增多,粉尘危害仍然十分严重,值得引起重视。据调查,1987-1996年底,全国累计发现尘肺52万例,13万尘肺病人死亡。预计21世纪初,全国累计尘肺病例接近60万人。1995年4月国际劳工组织(IL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职业卫生联合委员会提出一项“ILO/WHO全球消除矽肺的国际规划”,规划的近期目标是要求世界各国在2005年前明显降低矽肺发病率,远期目标是在2015年消除矽肺这一职业卫生问题。对于我国来说,欲达到这一目标,任务还很艰巨,还需继续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一)组织措施

  根据有关防尘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因此,地方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和防尘管理,建立健全防尘的规章制度,坚持卫生监督,定期监测车间空气中粉尘浓度。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也应对本单位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应采取措施,不仅要使本单位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而且要建立健全粉尘监测、安全检查、定期健康监护制度,加强尘肺患者处理、疗养管理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技术措施

  采用“革、水、密、风、护”等综合措施,做好防尘、降尘工作,是防治尘肺的最根本的预防措施。

  1、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 即“革”,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如用人造砂代替石英砂作为铸型材料;采用远距离操作、隔离室监控、计算机控制等措施避免粉尘接触;风力运输、负压吸砂减少粉尘外逸。

  2、湿式作业 是一种非常经济实用的技术措施,如用湿式辗磨石英,耐火原料;湿式凿岩;井下爆破后冲洗岩帮;高压注水采煤等。

  3、密闭、抽风、除尘 密闭尘源与局部抽风相结合,防止粉尘外逸,含尘空气在排出之前应先进行除尘处理。

  (三)个人防护措施

  粉尘作业的个人防护,比较常用的防护措施是戴防尘口罩或普通纱布口罩,必要时应用送风式防尘头盔。

  (四)卫生保健措施

  根据“粉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办法”规定,从事粉尘作业工人必须进行就业前和定期健康检查。对上岗(含转岗准备接尘)的职工,必须进行就业前的体检。一方面可建立职工的基础健康资料,另一方面可排除活动性结核、慢性肺支气管疾病、严重的心血管病等职业禁忌证。对在岗和离岗的粉尘作业职工应视情况不同,每隔1~3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重点是X线胸片检查,以早期发现尘肺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