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对应的工伤伤残等级
发布日期:2011-04-12
尘肺病对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需根据其X线诊断尘肺期别、肺功能损伤程度和呼吸困难程度进行鉴定。根据新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尘肺致残程度共分为6级,由重到轻依次为:
1) 一级 ①尘肺叁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3 kPa(40 mmHg)〕。②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 二级 ①尘肺叁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②尘肺贰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mmHg)〕;③尘肺叁期伴活动性肺结核;④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 三级 ①尘肺叁期;②尘肺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③尘肺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 四级 ①尘肺贰期;②尘肺壹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③尘肺壹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5) 六级 尘肺壹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 七级 尘肺壹期,肺功能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