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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敏性皮炎的诊断依据
发布日期:2011-04-18

  病情严重时可出现水肿和水疱或伴有结膜炎及全身症状,如头痛、头昏、乏力、口渴、恶心等。具有下列条件者可诊断:

  

  1 、发病前有明确的一定量的光敏性物质职业性接触史,并受到一定强度和时间的日光照射。

  

  2 、皮损发生在与光敏性物质接触并受到日光照射的部位。

  

  3 、同工种、同样条件下大多数人发病。

  

  4 、皮损始发于受日光照射后数小时内。

  

  5、 脱离接触光敏物质或避免日光照射后,皮炎消退较快,局部可留有不同程度的色素沉着。

  

  6 、必要时可做光斑贴试验,呈晒斑样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