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发布日期:2014-04-25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将对医院内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意见的出台旨在遏制、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意见规定,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应规定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意见要求,处置有关暴力杀医、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时,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并确保侦查质量。检察院应及时依法批捕、起诉。法院应加快审理进度,对于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杀医伤医行为将受法律严惩
1、在医疗机构内殴打或故意杀害、伤害医务人员,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2、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悬挂横幅及在医疗机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等扰乱医疗秩序
3、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4、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
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物品进入医疗机构
6、以及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王思北 陈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