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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肝炎,立刻行动!
发布日期:2015-07-28

    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都具有很强的传染性?慢性乙肝的治疗能实现“临床治愈”吗?孕妇血液内病毒水平很高怎么办?慢性丙肝的危害是慢性乙肝的“升级版”吗?每年7月28日是世界肝炎日,在刚刚过去的周末,本市多家医院组织了慢性肝病疾病知识普及活动,患者咨询踊跃,反响热烈。防治慢性肝病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今年的主题是“预防肝炎,立刻行动”。如何帮助广大市民正确认识疾病,“立刻行动”做好防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感染科谢青主任给出了一系列“行动”措施。

  慢性乙肝是一种什么病

  慢性乙肝病毒感染是指感染乙型肝炎病毒(HBV)半年以上,病毒没有得到彻底清除,体内乙肝病毒潜伏或引起肝脏炎症的疾病,随着疾病发展的不同阶段可以分为慢性HBV携带者、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甚至肝癌。

  在我国病毒性肝炎是发生肝癌的主要病因,尤其是乙肝,80%以上的肝细胞肝癌患者都具有肝炎病史。我国现有慢性乙肝患者多数都是幼小时(母体宫内、分娩时、哺乳时、学龄前等)感染乙肝病毒,病毒潜伏于肝脏,青壮年时开始发病。后天感染,尤其是成年人感染乙肝病毒,一般很少形成慢性化,可以引起一次急性乙肝发作,乙肝病毒被彻底清除,很快就会自愈;或者感染乙肝病毒后,体内会自然动用正常的免疫体系,将乙肝病毒彻底清除。

  防治“行动”防胜于治

  谢青主任介绍,我们的“行动”是针对上述病毒特性有的放矢逐个落实的。经过疫苗接种及普及,我国普通人群的慢性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从9.75%降至7.18%。新生儿注射疫苗遵循“016”方案,是指出生后6小时之内、出生后1个月、6个月共完成3次疫苗接种。如果母亲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显示阳性,分娩后新生儿6小时内除了接种乙肝疫苗外,还要注射高效免疫球蛋白,预防母婴传播。

  未感染慢性乙肝病毒的人接种乙肝疫苗能实现有效预防,尤其是生活环境中有慢性乙肝患者的人,暴露在疾病高危环境下,更应该尽早注射疫苗。

  传染性与肝功能无关

  乙肝是血源传播性疾病,主要经血(如不安全注射等)、母婴及性接触传播。不经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播,因此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HBV。另外,研究亦未发现慢性乙肝病毒能经吸血昆虫(蚊、臭虫等)传播。

  乙型肝炎患者和携带者的传染性高低,主要取决于血液中HBV DNA水平,而与血清ALT、AST或胆红素水平等肝功能指标无关。

  抗病毒治疗是关键

  谢青主任指出,乙肝抗病毒治疗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长期抑制HBV,减轻肝细胞炎症坏死及肝纤维化,延缓和减少肝脏失代偿、肝硬化、肝癌及其并发症的发生,从而改善生活质量和延长存活时间。从这个目的看,现在的医疗技术无法达到从人体完全清除病毒的目标,只能是抑制病毒,从而维持肝功能正常,从这个立足点出发,临床上来判断哪些人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必须综合考虑“HBV DNA”“肝功能”“肝组织学检查(即肝脏穿刺检查)”这三项检查的结果。

  慢性乙型肝炎治疗主要包括抗病毒、免疫调节、抗炎和抗氧化、抗纤维化和对症治疗,其中抗病毒治疗是关键,只要有适应证,且条件允许,就应进行规范的抗病毒治疗。

  抗病毒治疗方案目前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干扰素为主的注射治疗,另一个是以核苷类药物为主的口服药物治疗。这两大类治疗方案各有优缺点,对病人也有不同的要求,具体的适应症及细节可以就诊咨询专业医师。口服核苷类抗病毒药物应选择强效低耐药的,新的口服药基本解决了耐药问题。而对长效干扰素疗效较好的人,尽可能使用长效干扰素。根据最新的亚太肝脏研究学会《慢性乙肝治疗指南》的推荐:对于经核苷类药物治疗获得病毒阴转的患者,为取得停药后持久的疗效应答,可换用或加用长效干扰素。

  治疗丙肝越早越好

  以往丙型肝炎常常被遗忘,因为它很不起眼,体检肝功能没问题,也没有症状,照常可以上班,但是和乙肝一样它还是会进展的,几乎80%的患者都可以变成慢性丙肝,其慢性化比例远远高于乙肝。目前,长效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是指南推荐的标准治疗方案,治疗效果也不错。

  如果发现丙肝抗体阳性应该进一步到感染科检查,抗体只是代表曾感染过,有没有病毒还要查病毒核酸。如果病毒核酸阳性,患者要先进行抗病毒治疗,这类患者是有传染性的。有些患者十几年之前就发现丙肝抗体阳性,但是没有人告诉他应该到感染科进一步检查,十几年以后可以发展到肝硬化。丙肝如果早治疗,是可以治愈的。不要等到肝硬化、血小板水平很低的时候,再用干扰素治疗就很棘手了。

  丙肝病毒感染高危人群包括:1、1992年以前接受过输血者和接受器官移植者;2、维持血液透析者;3、共用过注射器;4、未经严格消毒的牙科器械、内镜检查、侵袭性操作和针刺等;5、静脉内注射毒品者;6、艾滋病病毒感染者;7、感染了丙肝病毒的母亲所生的婴儿;8、接触过丙肝病毒阳性血液者;9、不安全性行为者;10、使用未经严格消毒的器具进行文身、文眉、针灸、穴位注射(也称“水针”)、美甲、穿耳洞等。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魏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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