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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10-28

  关于开展评选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奖"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及附属医院,局属单位,部队医院,企事业职工医院:

  

  为充分宣传展示上海卫生系统“以病人为中心”,开展温馨、便捷、优质服务的做法和成效,深化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经研究,决定评选上海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检验上海卫生系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双优”活动的成效,宣传上海14万医务工作者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主体形象,激励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广大医务人员进一步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创造性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温馨、便捷、优质服务,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评选内容

  

  对各级各类医疗、预防、卫生监督等单位近年来加强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尤其是开展“医院管理年”工作和“双优”活动以来,围绕“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针对人民群众反映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病人呼声为第一信号,以病人需要为第一选择,以病人满意为第一标准,推进医疗服务流程便捷化、环境温馨化、服务人性化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措施、做法和经验。具体要求:

  

  1、领先性。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从“方便管理”

  向“方便病人”转化,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领先性。

  2、独创性。创造性地提出并率先实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做法,在全市卫生系统具有独特性。

  3、可操作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较强烈的热点、难点等实际问题,在缓解病人“看病难”、提供疾病预防、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采取的具有实际成效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4、示范性。具有典型示范意义,能够在全市卫生系统学习、借鉴和推广,有利于形成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的常态长效措施。

  

  三、评选表彰

  

  1、市卫生系统文明委将评选出一批具有先进理念、扎实措施、明显成效的“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奖”项目予以隆重表彰和大力推广。

  2、市卫生系统文明委将在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申报的基础上,遴选“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奖”入围项目在上海卫生信息网、上海大众卫生报、《人与健康》周刊和有关主流媒体上公示,邀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投票评选,最后综合市民投票评选和专家评审意见,产生“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奖”和优胜奖。

  3、为激励各医疗卫生单位勇于创新,对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奖”的每个项目予以一万元奖励,对优胜奖也给予一定奖励。

  

  四、活动要求

  

  1、“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奖”是近年来上海卫生系统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新认识、新行动、新成效的一次集中检验,也是为卫生系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一个契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深入挖掘,充分调动广大医务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推荐申报各种精神文明建设创新举措。

  2、各单位要坚持求真务实原则,真正把理念先进、措施扎实、群众欢迎并经过实践检验的好措施、好做法总结推广。

  3、“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奖”评选期间,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院报院刊、医院网站等各种载体充分宣传,主动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参与,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4、为充分展示上海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深化精神文明创建的成效,各区县、各系统、各单位也可结合实际评选不同层面的“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奖”。

  5、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部队医院、局属单位、职工医院管理协会请于10月31日前将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奖”申报材料(1000字左右)统一报市卫生系统文明办。(地址:上海市汉口路223号201室市卫生局宣传处邮编:200002 电话63292619 63210265)

  

  附件: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奖”申报表

  

  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