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需注意药物“保鲜期”
发布日期:2017-01-13
不少患者用药前会仔细观察药品包装上标注的药品有效期,药品有效期是指该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表示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实际上药品一旦拆封,其“保鲜期”并不等于“有效期”。不同类型药物的“保鲜期”有所差异,患者用药前应多加注意。
药品包装盒上的保质期是指药品在密封状态下,按说明书要求保存的最长使用时限。患者一旦拆开密封包装,药品与光、空气接触,可能产生化学反应,甚至有些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对药品造成污染,就不能再按照保质期限来使用。眼药水、药膏、糖浆等是都常见的药物剂型,患者使用时尤其需要注意这些药物的“保鲜期”。
眼药水
患者使用滴眼液时没有洗手,瓶口接触睫毛或眼睑,将滴眼液滴头朝下放,眼药水瓶盖没有盖严, 随便放置等这些情况都可能使眼药水的瓶口被污染,导致眼药水的污染。此外如眼药水中有絮状沉淀,则不宜再使用。即使肉眼看不到变质,因为眼药水对无菌要求较高,建议开封四周后不要再使用。
药膏
室温一般可以保存2个月,如果出现溶化、酸败、出水,不宜再用。
糖浆
开启后的糖浆在室温下一般可保存1-3个月。如果出现分层、沉淀,沉淀摇匀后不溶解或出现异味,不宜继续使用。
颗粒剂或粉剂
开封后最好在1个月内用完,如果出现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就不宜再用。
怕热的药
硝酸甘油可用于冠心病心绞痛的治疗及预防,也可用于降低血压或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是不少中老年人常备的“救命药”,但硝酸甘油,遇热、见光易分解,不可贴身放,一旦开封,有效期就只有3-6个月。
如药品性状出现变化,即使仍在包装盒上的保质期内,也不建议使用。
(来源:家庭医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