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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受试补偿费将伦理论证
发布日期:2006-08-30

  新药受试补偿费将伦理论证

  伦理委员会将审查知情同意书信息是否充分,是否充分尊重受试者

  

  据报道,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健康受试者,该领取多大限度的经济补偿,今后将由伦理委员会开会论证。

  

  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保护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起草了《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昨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意见稿指出,伦理委员会要审查知情同意书的内容是否充分尊重了受试者、提供的信息是否充分、完整和可理解、是否能保证自愿、同一试验在不同国家进行时是否可以达到同等保护等。对于提供给健康受试者补偿的信息,伦理委员会需对参加试验的补偿费用,要在“不足”和“引诱”之间作出恰当的评估。

  

  此外,原则也规定,伦理委员会成员不得由其他委员代替投票。伦理委员会对已批准的试验每年至少应跟踪检查一次;对接到举报的试验应及时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试验应加大检查的频度和检查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