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痛人流等医疗广告禁上报刊
发布日期:2006-10-24
无痛人流等医疗广告禁上报刊
从11月1日起,所有报刊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将一律暂停发布。昨晚,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紧急发出了上述通知,并提出了7项禁止性规定。这是继今年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对电视和广播发出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禁播令”之后,把整治的目标又对准了另一个违法广告重要载体的平面媒体报刊,从而对其广告发布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份《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中指出,目前仍有部分报刊继续刊载内容虚假、格调低下的违法广告,严重影响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为此自今年11月1日起,所有报刊暂停发布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等性病及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乙型肝炎等疾病和无痛人工流产内容的医疗广告,指出待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施行后,再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通知同时还要求,禁止刊载含有淫秽、色情、介绍汽车解码器、麻醉专用药以及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等内容的广告。
新闻出版总署表示,报刊广告将列入新闻出版部门的出版审读内容,各地要立即开展整改,继续刊载以上虚假违法广告的,视为违反国家规定的禁载内容,由新闻出版部门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