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规范原料血浆采集管理准则
发布日期:2006-11-14
卫生部规范原料血浆采集管理准则
昨天,记者从卫生部了解到,《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已经颁布,规定首次献血需要出示身份证等证件及近期照片。
《规范》对单采血浆站机构与人员、房屋与设施、仪器与设备、文件和记录、供血浆者管理、血浆采集与储存管理、质量管理、原料血浆运输与追溯、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等作出详细规定。
规范强调,单采血浆站应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内组织、动员供血浆者,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供血浆者的选择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在接待初次申请供血浆者时,必须要求出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近期照片。
对申请供血浆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进行健康状况征询、健康检查和血样检验。对合格的供血浆者应建立永久、惟一的供血浆卡号;停止供血浆时,该卡号不得被其他供血浆者使用。
供血浆者的档案应当保存至该供血浆者达到规定的最大供血浆年龄期满后10年。采集原料血浆前必须对供血浆者进行《供血浆证》核对和身份识别,核实无误后方可采集原料血浆。严禁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浆。原料血浆采集编号在一年内不得重复使用。
据了解,该规范是单采血浆站原料血浆采集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单采血浆站采集原料血浆的全过程。
该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颁布前已取得单采血浆站执业许可证的,应在2007年6月30日前达到《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