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医院

找专家

查疾病

约门诊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法律法规

食品添加剂使用超量即违法 6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08-03-26

  食品添加剂使用超量即违法 6月1日起实施

  卫生部昨日正式发布《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下称“新标准”),将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系由卫生部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1996年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我国此前先后颁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81年版、1986年版、1996年版共三个版本。

  

  2007年我国食品添加剂总产量达524万吨,实现销售收入529亿元,创汇27亿美元,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在新标准中提到一个量,超过这个量就是违法的,我们的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于军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王竹天昨日表示:“加入WTO后,标准上的不一致很可能导致国际食品贸易纠纷,为此卫生部启动了标准的修订。在贸易纠纷中,我们有标准的按照标准,我们没有的,可以参照其他国家的标准。”

  

  据王竹天介绍,新标准与1996年版相比,进一步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种类和使用范围。新标准全面整合和梳理了1996年以来卫生部公告的添加剂名单,将食品添加剂分为22类,共1812种,其中添加剂290种,香料1528种,加工助剂149种,胶姆糖基础剂55种。

  

  同时,标准修订过程中充分比较和吸收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先进成果,广泛征求了有关专家和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的意见,系统开展了食品添加剂监测和风险评估,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和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