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五月一日开始实施
发布日期:2008-05-05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五月一日开始实施
从5月1日起,《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开始实施。在我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如果要标示营养成分,或者对食物营养特性进行描述和说明时,就应当以此《规范》为标准进行正确标注了。
据厦门市卫生监督部门介绍,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消费者通过它可以了解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成分和特征,并根据自己健康的需要合理选择食品。
《规范》开始实施后,以往食品包装上常见的低能量、低糖、低胆固醇、脱脂、高钙等字眼都有了严格的标准,不能随便使用了。例如,只有当每100克固体食品中钙含量不少于240毫克,每100毫升液体食品中钙含量不少于120毫克时,才能在食品外包装上标示“高钙”的字样;当100毫升液态奶和酸奶的脂肪含量不超过0.5克,或100克奶粉的脂肪含量不超过1.5克时,才可以标示“脱脂”;每100克里纤维含量达到6克以上的食物,才能标示“高纤”;标示“无糖”的食品则必须达到每100克食品中糖含量低于0.5克。另外,任何产品标签标示和宣传等不得对营养声称方式和用语进行删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