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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12种慢性病纳入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发布日期:2007-05-30

  广西将12种慢性病纳入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常见慢性病门诊治疗基本方案和补偿标准(试行)》已由有关专家制定完成,12种慢性病被纳入门诊治疗和补偿范围。

  

  据了解,从7月1日起,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炎、甲亢、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肺结核等农村常见慢性病的门诊治疗将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同时广西各县也可根据各自慢性病发病情况,将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关节炎等病种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但是,慢性病是否能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必须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成立的慢性病诊断小组确诊和审定。

  

  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每人每年可获得最高600元补偿,低于每年600元的门诊治疗费实行100%报销。慢性病患者急性发作住院获得住院补偿超过600元的,不再进行门诊治疗补偿,如住院补偿不足600元的补足6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常见慢性病门诊治疗基本方案和补偿标准(试行)》的出台将有力规范慢性病门诊治疗服务行为,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切实减轻农民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