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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医保待遇
发布日期:2008-06-23

  西安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医保待遇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西安市从6月起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医保待遇,今后企业离休人员实行定点记账就医,切实保障他们的医疗待遇。

  

  据了解,企业离休人员可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两所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记账医院。其中一所为居住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本单位的卫生所,作为门诊记账医院;另一所为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的三级医院,作为门诊和住院记账医院。

  

  就医时,离休人员须持《西安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专用病历》挂号。可按需外购药品或院外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到提出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因急诊、紧急抢救等特殊情况,在就近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费用,由市医保中心审核结算。造血干细胞移植纳入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予以支付诊疗项目范围。

  

  西安市企业离休人员住院床位费也进行了调整。另外患有特殊病情的离休人员可申请设立家庭病床,家庭病床每期不超过3个月,逾期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另外为企业离休人员建立医疗备用金奖励制度。离休人员当年医疗费用支出总额低于年度医疗保障费用筹集标准的50%时,将节余部分用于支付今后年度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理部分。离休人员死亡后,医疗备用金节余部分可用于遗属的医疗费用支出或转入其子女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