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食品是不是安全,是一个尚未有定论,还在“争论”之中的问题。于是,为了“证明”其安全,日前以“全国”为名义的转基因大米品尝会在一些城市举行,由华中农大提供转基因大米,现场给一些网友“试吃”。名义上,这次“试吃”是以科普为目的,但是操作起来却有一些不科学的做法。“试吃”活动也自然再次引起了舆论的不同意见。
最直接的疑问是,既然是“吃”,为何要“试”?那是因为还有不确定因素。这个“不确定”就是“安全的不确定”。转基因食品是不是安全,作为科学研究的过程,当然要“试吃”。但是这个“试吃”应当在一个系统的严密的责任体系之中,因为“吃”涉及到人体生命健康安全。而对于这次“试吃”,网友们持反对的主要观点之一,便是此活动不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此法规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之环节,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试吃”,是不是经过法定程序报批了?对“吃者”的健康指标,是不是在“吃前”经过检查,在“吃后”又进行跟踪观察?即使如组织者所言,这个“大米”是安全的,那这种“试吃”,也必须在取得合法的准许下进行。
“试吃”的组织方表示,“品尝会是内部的科普行为,和商业化生产加工没有关系。无需取得农业部批准”,这是对“试吃”的一种说法。但是,“科普”之核心是科学,不仅科普的内容,而且科普的方式都应该是符合科学规律的。组织者搞“试吃”,无非是希望直接地证明其“大米”的安全,并把它称之为“科普”。
然而,科学常识告诉公众,一种“试吃”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到底是不是安全,很多时候并不是“立即”产生反应的。据悉,在“试吃”现场,有的家长还带着孩子来“吃”。难道只要在现场“试吃”的人,没有立即出现“不良反应”,就可以断定这个“大米”是安全的?这种科学常识,组织者难道不懂?如果“试吃”本身就不符合科学规律,那又何来“科普”之道?
至于所谓“试吃”是把转基因大米转移到了“吃者”的肚子里,就是避免了转基因食品材料的扩散,就更是无稽之谈了。
当然,“试吃”发起者、组织者可以认为,凡“吃者”,都是志愿而来,他人“不必干涉”,其实,这是一种推卸责任的“托词”。你不在网上“号召”,谁知道?你是否向志愿者讲明了可能的“副作用”?任何“试验”的后果,包括眼前的长远的,都不可能保证“绝对无事”。这就需要组织者承担责任,甚至是法定责任,这同时也是一种伦理道德。
转基因大米的“试吃”活动,已经不是一次了,且有越演越烈的苗头。像这种“有组织”的活动,且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有关部门是不是要予以关注并适当干涉?无论争议最终结果如何,包括“试吃”在内的各种试验,都应当履行法律责任。只有科学,才称得上科普。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陈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