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食品消费——宋代饮食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地域性宋代肉食品消费受地域影响相当明显。总体看来,北方地区对猪肉、羊肉消费居多,南方水产品消费量大;沿海地区水产品消费量要大于内陆地区。南方气候温润,水资源丰富,自然条件优越,不论是水产品的捕捞还是养殖,都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靠水吃水”,产量丰富的水产品就成为南方地区普遍消费的肉食品。第三,季节性宋代肉食品消费具有明显的季节性,不少肉食的消费时间并不能由人自行决定,而要受到季节的影响。不过,受季节影响较大的肉食,多以南方地区的水产品为主。
例如:福建、浙江地区的人“喜食蛙”蛙类受季节的影响就相当大,冬天自然是无法食用,只能以其它的肉食代替。另外,宋代还有不少肉食的消费受季节影响较大。例如:給蜊、河脎、榜蟹等等水产品。反季节的肉食产品价格相当高,高昂的价格会降低人们的消费欲望,这些肉食品的消费量必然就会受到影响。而在收获的季节,这些肉食品的消费量又大幅增加,使得宋代肉食品消费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三、宋代肉食品消费中政府角色分析
出于税收、保护农业生产的需要,宋政府对肉食品消费进行一定的干预和引导,对宋人肉食品消费的种类和数量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而一些政府政策自身所具有的矛盾性,使政府保护耕牛的措施大打折扣,对宋代肉食品消费也产生一定影响。
1.政府对肉食消费的干预
肉食作为宋代重要的副食品之一,在社会日常消费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需要政府的规范与管理,而政府经济干预的方式多以税收的形式实现。一些祭祀兴盛的地方,作为祭品,每年要消耗掉大量畜产品。于是,地方政府便因地制宜,对用于祭祀的畜产品征收税钱。对于长途运输贩卖的肉食产品,政府通过关津度口也要征收一定的税钱。黄州(今湖北黄山)税物每有三淡鱼船,则一日课利不忧”。因为这些淡鱼价格较高,政府税收也相应提高。
在黄州(今湖北黄山),每天三船淡鱼所交纳的税钱,就可以完成政府一天的税收计划,可见税收之重。除了经济干预,宋代政府还会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经济干预。主要表现是以强制的行政命令的方式,规范人们的消费行为,使其遵守政府的相关规定。大观年间,有臣僚言:一头牛肉重斤计,可以卖贯,超出牛价倍左右!担心因利益巨大民间纷纷杀牛,希望朝廷规定:“凡倒死牛肉,每斤价直不得过二十文”。

政府害怕因为杀牛卖肉利润过高,导致百姓大量杀牛,影响正常的农业生产。因而通过强制的行政命令手段,规定牛肉的价格,对人们的肉食消费进行干预。宋代政府甚至会通过调查官员的肉食消费情况,对官吏实施监督。史称“蒙城高公泗师鲁……意郡僚买羊肉食者必贪,将索买物历验之”。绍兴末年,吴中地区羊肉价格极高,泗师鲁便以群众消费羊肉的状况,作为判断官员是否廉洁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