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食品消费——宋代饮食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1-09-24 15:59 来源: 人民资讯

2.政府政策的矛盾性分析

在宋代,耕牛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工具,为政府所重视,保护耕牛是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宋政府严禁宰杀耕牛,对违反政府规定,私自宰杀耕牛的行为施以重刑。例如,淳化二年(年)诏说:“屠牛马驴狗以食……犯者斩。”宋政府严令搜捕京城中私自宰杀、买卖、食用牛、马、驴、狗肉的人,犯法者一律被斩首。可见,刑罚之严酷,连那些隐匿不报,租给“恶少”邸舍的人也会受到牵连。

如前所述,宋政府禁止宰杀耕牛,但是宋政府在军事上需要大量的牛筋、牛角、牛皮等物资却也是事实。据记载,“造作弓弩,必用牛筋”岂可见,制作弓弩之类的军事器械必须用牛筋作为原料。因边事的需要,一次就要求供应牛马皮一万张,数量确实非常大。而面对此类紧急需求,仅仅靠政府在全国各地搜集老死、病死牛、马的皮革,不论是从成本还是从收集时间上看,都不现实。因此,必然会有大量的耕牛被宰杀,这就与政府保护耕牛政策的初衷正好相反。民间往往杀牛取皮、筋角纳官,并田产、牛具,伐桑、拓,毁屋以应副军期,即非役法所致”。

章惇认为,为了反对免役钱,司马光所描述的百姓因纳免役钱而被迫“拆屋、伐桑以卖薪,杀牛以卖肉”的情况言过其实。但同时章悼也承认,在军事频繁的边境地区,确实存在因急需牛皮、牛筋、牛角等物资,而逼迫百姓杀牛的现象,宋政府政策本身的矛盾性确实已经造成了相当的恶果。

总结

肉食品消费的安全与卫生问题,不论在现代社会还是古代社会,都不能被忽视。宋代肉食品消费过程中,同样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宋人食用野味和死亡牲畜的行为,商人为谋利所采取的不法行为,以及肉食品消费的禁忌问题,都是影响宋人肉食品消费安全的重要因素。

为了达到保护耕牛的目的,政府或强制要求,积极干预;或积极宣传,加强思想控制,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宋代肉食品消费的种类和数量施加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宋政府的某些政策本身就存在着矛盾,实施过程中自然不能达到预期目的,甚至事与愿违,起到相反作用,这些都应当引起人们的关注。

参考文献:

《东京梦华录》

来源:搜狐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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