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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因素与癌症
发布日期:2006-11-29

  遗传因素在癌症发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毋容置疑的,特别是在分析个别病例发生癌症的原因时。近年来,陆续发现了一些与人类癌症有特殊关系的癌基因,如与乳腺癌有关的BCRI和BCRII。体内具有这些癌基因的个体,无疑具有较高的患这种癌的危险性。然而,从癌症预防的角度出发,必须指出两点。一是就人群的癌症预策略而言,应该强调居住在不同地区的同一种族人群的同一种癌症发生率大不相同的事实。如,上世纪80年代中期河南林县食管癌的0~64岁累积死亡率高达十万分之127,而贵州惠水县则低达十万分之0.5;而两地居民均 以汉族为主。这种现象有力地表明主要是环境因素(而不是遗传因素)决定了人群癌症发生的多少。因此,癌症是一种可以预防的疾病。有关世界各地的移民研究为这一观点提供了极有说服力的依据。另一点则是:对于个体而言,体内具有某些癌症易感基因只是表明此人患癌的危险性比其同年龄、同性别、同环境(包括生活方式)的没有这些癌症易感基因的个体要高,并不表示一定会患癌症。因为,癌症易感基因如果只在体内存在而不表达,则是没有致癌作用的。换而言之,如果某个有癌症易感基因的个体能够注意自己的生活方式,包括平衡膳食、适当体力活动、不吸烟、不饮酒及心情舒畅,则很有可能阻碍基因的表达,从而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反之,如果某个没有癌症易感基因的个体,不注意自己的生活方式,则其患癌危险性可大大增加,以至在老年以前就发生癌症。因此,尽管某些癌症易感基因的发现,对于我们认识癌症的本质及其发生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切不可将其作为唯一的致癌因素,从而放弃癌症预防。人们应该从预防医学的角度来积极利用这些新的科学发现。(文/伊迪文化传播供稿)